
高敬亭(1907年8月—1939年6月), 1907年8月出生于河南省新县董店(原光山县)一个农民家庭,自幼读私塾6年。1927年11月参加著名的黄麻起义,加入中国工农红军,192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乡、区苏维埃武装委员,1930年5月起先后任光山县苏维埃主席、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1931年5月起先后任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常委,中共鄂豫皖省委组织部长兼中共光山县委书记,鄂豫皖省工农民主政府主席。1932年春任中共豫东南道委书记,10月任中共鄂豫皖省委常委,兼红二十五军七十五师政委。1934年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9月任中共皖西北道委书记。
1935年2月,高敬亭在岳西县凉亭坳第三次组建红二十八军,担任军政委,统一领导鄂豫皖边区党政军工作,成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红军的最高指挥者。他在大别山区独立自主地坚持艰苦卓绝的三年游击战争,捍卫了大别山的革命红旗。岳西是高敬亭的第二故乡,他设立红二十八军的大本营于鹞落坪,以岳西为中心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与岳西人民结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
1937年7月,高敬亭化名“李守义”,以“红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的身份在岳西县青天乡汪氏宗祠参加了著名的鄂豫皖边区国共和平谈判(史称“岳西谈判”)。接着,参加在岳西县和平乡九河村朱家大屋举行的《停战协议》签字仪式。岳西谈判宣告了鄂豫皖边区三年游击战争的结束和抗日战争的开始。
1937年8月,高敬亭率领红二十八军到湖北红安县七里坪集中,并集结所属游击队、便衣队编入新四军。
1938年2月,将红二十八军和豫南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高敬亭任支队司令员,成为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的重要将领。1938年3月至1939年5月,他率新四军第四支队东进抗日,先后取得了蒋家河口、椿树岗、棋盘岭等对日寇作战的胜利,开辟了皖东、皖西敌后抗日根据地。
1939年6月24日,高敬亭在安徽肥东县青龙厂以所谓“违抗军令罪”被错误枪决,时年32岁。1977年4月,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对高敬亭予以平反,恢复名誉。1983年10月,高敬亭被国家民政部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