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二十八军自重建以后,一直与上级党组织失去了联系。红二十八军坚持鄂豫皖三年游击战争期间,正值中央红军进行二万五千里长征,三大主力红军会师甘肃会宁。
1937年7月13日,军政委高敬亭从鄂东北回到岳西县鹞落坪后, 在主簿镇南田村陈家祠堂与中共皖鄂边特委书记何耀榜会合,获得党中央有关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书面文件和中央军委领导人王稼祥的口头指示。于是在陈家祠堂召集何耀榜、徐海珊、杨克志、陈明江、唐元田等军政干部开会研究决定,向国民党鄂豫皖三省边区督办公署提出“商议和平、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谈判倡议,并决定红二十八军方面由何耀榜为谈判代表,高敬亭负总责。
7月15日,谈判倡议书送达蛇形岗三区区署,区长李德保迅即转呈县长方少石,方电呈督办公署,督办卫立煌闻讯表示同意,并指派少将参谋刘刚夫为正式谈判代表。同时,安徽省政府派郭副官和三区区长李德保为助理。
7月20日下午,双方代表在岳西县政府正式接触,并就停战时间和停战后红军部队的番号、集合地点、供给等问题进行预谈,并成立由何耀榜、刘刚夫、李德保3人组成的停战协议起草委员会。22日,正式谈判在红军控制区的青天畈上青小学汪氏宗祠举行,高敬亭化名“李守义”,以红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身份参加。双方代表几经磋商,就地方权力范围提出对等条款,于27日达成协议。
共产党方面8项条款:“(一)、允许边区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二)、释放边区的政治犯;(三)、我军的武器、弹药给养应由国民政府补充;(四)、两军驻地如有土匪扰乱、违反社会秩序,均有权予以镇压;(五)、共产党员如有老弱病残返乡者,所在地政府不能歧视,应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六)、过去被没收的房屋,一律归还原主;(七)、被强卖的妇女,愿归原夫者,当地政府应予协助;(八)、在红军开进七里坪集合途中,国军不得追击或堵击。”
国民党方面8项条款:“(一)、停止一切敌对活动,以利抗日;(二)、不经政府许可,不得扩兵;(三)、军事行动要事先呈报;(四)、集合后不得在各地保留便衣队;(五)、不得破坏交通;(六)、彼此不得报复从前斗争仇恨;(七)、集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到期应即开出抗日,不得有任何借口;(八)、集合地点黄安县七里坪。”
1937年7月28日上午8时,双方代表在岳西县和平乡九河朱家大屋举行签字仪式,李主任(即高敬亭)、刘刚夫分别在停战协议书上签字。当天下午,九河和衙前一带居民闻讯后,纷纷燃放鞭炮,欢庆谈判成功。谈判期间,国民政府军第十一路军和二十五路军一个旅撤出对大别山区的围剿。9月,红二十八军及其所属便衣队履约到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集中整训。
岳西谈判的成功,首开南方8省红军游击队与国民党地方当局停战谈判的先河,标志着鄂豫皖地区十年内战的结束和抗日战争的开始,开创了鄂豫皖地区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局面,为长江以北新四军的组建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1938年2月,红二十八军在湖北红安县七里坪改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高敬亭任司令员,计3100余人,是新四军中保存兵力最多、力量最雄厚和唯一保留军、师建制的部队,成为长江南北抗击日军侵略的主力,为抗日战争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