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7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六条”强调农村一切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允许农民经营家庭副业,产品可以出售,生产队实行责任制。“省委六条”下达后,农村开始出现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萌芽,自发地产生了 “包干到户”、“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经营办法。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村民,在一纸分田到户的“秘密契约”上按下鲜红的手印,实行农业“大包干”。由此揭开了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1979年1月,岳西县一部分社队开始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25项农业政策和措施。允许边远山区“包产到户”。
1979年12月,省委第一书记万里亲临岳西检查指导农村工作。1980年1月,岳西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总结完善各种生产责任制形式。1980年9月,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明确提出,应当支持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的群众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要求。从此,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推行。
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肯定了包产到户,指出它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1981年3月,岳西县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全县4180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的3641个,占87%。9月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91%。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出台印发《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的第一个“1号文件”,肯定了“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称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具体形式是“包产到户”、“分田到户”,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将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国家农业税和集体提留取消以后,保持“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其核心问题是解决温饱。它是一种新型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人民公社体制。此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在全国推广。
1984年1月1日,中央发布第三个1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文件宣布了一个农民极为关切的内容:“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和开发性项目的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1991年11月,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修改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95年2月15日,岳西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开展耕地新一轮承包的实施意见》,确定土地第二轮承包期为1995年4月至2025年3月。在30年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户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耕地承包合同,县政府颁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998年8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以及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家庭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