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改造
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经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广,进行农业合作化。1953年底,全县组织起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7个。1955年底,共办起农业社257个,有两个乡完全实行合作化。1956年1月,组织起生产资料集体化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4个。3月15日至4月10日,县委针对农业社规模大、新社多、社内经营管理问题多等现象,根据“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群众自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农业社予以调整,高级社基本不动,个别扩大;初级社全部升级,部分合并。至1957年元月,全县建立高级社340个,入社农户57301户,占总农户的99.85%。
(二)手工业改造
1953年,岳西县被列为改造对象的个体手工业者人数为858户972人,改造行业以木业、竹业、铁业、缝纫、棉织、雨伞6种手工业为重点。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种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合作组织形式,将个体经济改造成集体经济。1953年底,全县建成生产合作社、组6个,社、组成员96人。1954年春,个体手工业15种行业有545户1958人,占有资本13.96万元。其中,独资250户,合资295户。10月,县委农村工作部召开全县手工业代表会议,到会37人,进一步贯彻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针、政策,加快合作化进程。至1955年底,共组织起生产合作社31个,合作小组14个。1956年春,县供销合作社联社将所辖手工业社(组)移交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社统一管理。联社将全县12个手工业行业(竹木器、锅铁炉、炼铁、造纸、缝纫、针织、雨伞、烧窑、榨油、弹轧花、修理、油漆)共2597户3563名个体手工业者,按行业归口改造。其中以农业为主、兼营手工业者1960人划归农业合作化改造。1956年,个体手工业者全部参加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组织。计有生产合作社31个,生产小组13个,入社(组)的有1132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87.65%。到1957年1月,在全县各种行业中,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6个、建立手工业加工厂7个,共计53个,职工1435人,占全县手工业总人数的90%以上,共有资金19.42万元。至此,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完成了将手工业个体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历史任务。
(三)工商业改造
1954年,岳西县开始对全县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6月完成。1954年1月,县委、县政府从县工商科、银行、统战部、工会、供销合作社5个部门抽调40名骨干人员组成县“私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54年春,全县有私营工商业1070户,从业人员2792人,共有资本额299957元。多数集中于衙前、店前、来榜、汤池、响肠5个小集镇。7月,中央发出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指示。11月,县设立私改办公室,对外称私营工商业增产节约指导委员会,配专人办公。按资本家、小业主、地主富农兼工商业、小商小贩划分成份,先在衙前、店前两地进行试点,积累经验,然后在全县范围内展开。由于国家粮、油、棉统购统销政策,至1955年8月,私营商业下降至401户501人,有资本117200元。其中资本家及地主、富农兼商的16户,余为小商小贩。1955年,有计划地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公私合营,特别是对棉布、百货、屠宰、杂货、饮食、中药6个商业行业进行重点改造。1955年底,全县组建公私合营铁锅炉3个、纸槽20个、爆竹坊1个、油坊1个、铁炉2个。1956年元月4日至8日,县委召开140人的扩干会议,贯彻上级“把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推向新阶段”的指示,抽调38名干部组成工作队,采取经销或为供销社代销、代购形式,于元月20日至2月7日完成全县5个集镇与8个区农村部分私营工商业的组织改造任务。6月底,私营商业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各种形式中,共组织起合作商店19个,计有门市部36个,从业人员130人;代销店21个,人员23人;货郎担17人;公私合营药店5个,有门市16个,人员53人;联购联销处3个23人,共有349人经商。1956年6月,形成了国营工商业为领导、供销合作社为主要商品流通渠道的社会主义主义商业。